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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1136)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考点考生须知(一)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在职研究生网讯: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20年12月26-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举行(本考点考生无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12月28日无考试安排)。

为了确保考试平稳有序开展,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考生须及时认真阅读《北京市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告知书》以及北京教育考试院、(1136)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考点发布的有关考试信息,严格按时做好各项考试准备。凡考生未按规定要求,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1136)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考点的考场分布在博学楼、求索楼、宁远楼三个考区。请考场在博学楼考区的考生从学校西门步行进入,考场在求索楼和宁远楼考区的考生从学校南门步行进入。本考点各考区实行封闭式管理,请各位考生务必提前关注考区考场位置,切勿走错考区入口,以免耽误入场时间。因疫情防控和考区管理需要,考试期间不允许校外车辆(含出租车)进入校园,请考生务必注意!

一、考前准备

1.申领“北京健康宝”,自本须知公布之日起,考生须通过支付宝或微信平台,通过实名认证及信息填报,申领“北京健康宝”。已注册的考生请再次核对本人健康码显示“未见异常”状态。

2.个人健康监测。自即日起至12月25日期间,考生须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监测。监测期间各项数据正常的考生,请下载并填写《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136)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考点考生健康承诺书》(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136)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考点考生健康承诺书.docx)打印签字后于第一场考试入场前提交给监考员。监测期间如有异常(如出现发热(体温≥37.3℃)、乏力、干咳、腹泻等相关症状),必须即刻与本考点联系并及时就医。邮件主题:姓名-准考证号-健康异常状况监测报告。凡隐瞒或谎报本人健康状态的考生,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打印准考证。2020年12月10日至12月28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下载打印《准考证》。注意:《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4.在指定机构参加核酸检测。在校考生请在本科院校参加北京市统一组织的免费核酸检测。请密切关注本科院校发布的相关信息,按时参加检测。除在校生以外的其他考生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于12月20-23日期间自行前往指定检测机构参加免费核酸检测。具体检测事宜请密切关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通知(研考免费核酸检测制定机构名单已发布,请点击查看)。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应届本科生参加研究生考试的,核酸检测时间为12月21日,地点等安排另行通知,请务必关注。

5.为了便于考生迅速入场,请各位考生在进入考区前,提前将本人考前7日内(12月20日(含)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截屏保存或打印,将本人考试当天健康码状态截屏保存。有关材料在进入考点时即进行检查。

6.请考生自备2B铅笔、黑色签字笔等考试文具。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

二、考生入场

学校西门和南门考生通道考试期间将于早7:00开启考生入校通道。下午入校通道开启时间为12:45。考生进校时必须出示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考前7日内(12月20日(含)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以及“北京健康宝”绿码,通过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后方可入校。相关材料携带不全、或无法确认身份真实性的考生不得进入校园。

考生须佩戴口罩,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完成体温测量等健康检查,排队过程中请保持间距。体温异常的考生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由考点依据防疫工作要求,在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的条件,请考生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

考生进入校园后,请按路线图和指示标志直接前往所在考区考场,不要在其他区域活动或逗留,以免错过入场时间。

三、考场要求

1.考生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配合考点完成健康检测和身份核验等工作。进入考场后考生可自行决定是否佩戴口罩。考生不得因佩戴口罩影响入场身份识别。建议考生考试全程佩戴口罩,注意加强个人防护。

2.进入考场后,如考生突感不适,应主动联系考点工作人员或报告监考员,听从工作人员安排。

3.考试结束后,考生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与人之间间隔大于1米,不得在考场内滞留。

4.诚信考试。考生须遵守考场规则,如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或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其他事项

1.请考生自即日起至考试结束前尽量避免前往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建议考生:考前14天内,请不要离开本市,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跨省市流动(以免绿色健康码出现异常),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的场所聚集,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确保身体健康。

2.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

自2015年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刑法相关条款明确了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或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等四种情形均构成刑事犯罪,均可以给予刑事处罚。

自2016年6月1日起,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正式施行。自2020年9月4日起,《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依法惩治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试等犯罪,维护考试公平与秩序。

请考生树立诚信考试观念,遵守诚信考试承诺书,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考生作弊情况将记入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档案,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已触犯《刑法》,将受到法律制裁。请考生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

3.本次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进行适时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信息,有关考试等最新通知将及时公告。同时保持手机电话等通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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